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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而乐干燥验收意见.pdf
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密闭干式喷漆房及
有机废气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4月24日,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密闭干式喷漆房及有机废气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大型干燥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的企业。企业位于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博路99号的厂房组织生产,厂区用地面积13502.0m²,建筑面积 11062.4m2。企业于2017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大型干燥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26日通过温州环境保护局瓯江口分局审批(温瓯集环建【2017】9号),并于2020年5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现因生产发展需要,拟在企业现有工业厂房内对原有项目实施扩建,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喷漆工艺,增设密闭干式喷漆房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企业职工人数为员工定员 107 人(本次项目不新增人员,员工由内部调剂),厂区设有食宿,厂内实行 8 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制了 《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密闭于 式喷漆房及有机废气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0 年 11月30 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0l088 号)。 (三)投资情况 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 21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7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密闭干式喷漆房及有机废气处理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不新增污水。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 本扩建项目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集气后经喷漆房自带过滤棉处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过滤棉处理后引 1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企业对高噪声设备采取 了隔声减震措施并合理布局,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理良好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化品包装材料、废过滤介质、废活性 炭和废 UV 灯管。危化品包装材料、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根据《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36 号)进行管理,已与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以上,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表1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 4 个测点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 3、固废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已经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二)总量控制 经核算,扩建项目VOCs 环境排放量为 0.043t/a,符合环评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浙江而乐于燥设备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备,技术 资料齐全, 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 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 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等文件的要求,完善喷漆、流平、晾干等工序的废气收集系统,有关生产线做到相对密闭,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建议加强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和UV灯管,活性炭填充量与更换频次须满足实际废气处理量要求。 3、合理车间布局,强化高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生产过程中搞好环境管理,固废要分类堆放、收集,并按规范处置,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规范警示标志,健全管理台帐。 5、重视油漆、稀释剂等危化品的储存、使用的环境风险管理,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6、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而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2021 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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