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5月15日,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成立自主验收工作组,进行“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摩托车头盔生产和销售,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搬迁至浙江中钢焊材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城东产业功能区永和三路17号的2#厂房(共6层)进行生产,为租赁厂房,总租赁面积为11302.69m2。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设计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主要生产设备有喷台10座喷枪20支注塑机10台,缝纫机20台和冲床3台等。

本项目年生产270天,每天实行8小时生产制(注塑为12小时,一班制,夜间不生产),员工15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1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1]33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技术改造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水、生产废水(含清洗废水、贴标废水和漆雾处理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絮凝系统+二级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粉尘、喷漆烘干废气和发电机燃油废

注塑、喷漆废气收集经水帘+二级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经32米高空排放;喷漆废气(北侧)经水帘+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空排放;喷漆废气(南侧)经水帘+二级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经32米高空排放;烘干经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空排放;破碎机设有布袋收集,粉碎后的塑料粒子经布袋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仪表冲床、注塑机、缝纫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在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污泥、废包装桶、漆渣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废包装桶、漆渣和废活性炭暂存于企业,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废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日均值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喷漆、注塑废气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丁酯)、喷漆废气(颗粒物、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和烘干废气(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注塑废气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侧测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北侧、西南侧和西侧测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废包装桶、漆渣和废活性炭暂存于企业,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报告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审批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万顶摩托车头盔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进一步完善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破碎废气的管理工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完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相关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做好污染物排放的定期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合法处置工作,完善危废暂存场所以及相关标识和台账。

5、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威力特塑胶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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