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医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及高压配电中心和

污水处理站等附属用房拆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515日,乐清市人民医院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乐清市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及高压配电中心和污水处理站等附属用房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794-2016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乐清市人民医院因运营需求,于20142月委托宁波甬绿环境保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乐清市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37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463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幢医疗急救大楼(包含急救中心、体检中心、病房、医技用房等),并在扩建时对原有的锅炉和污水处理站进行改建。原有的燃煤锅炉撤除,改为燃气锅炉,放置于原有的锅炉房;原有的污水处理站在原址扩建,扩大处理能力,以满足项目扩建后的情况,并将原有的堆煤场改为污水处理站进行使用。另新增一独立的发电机房,作为应急电源。

乐清市人民医院2016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乐清市人民医院高压配电中心和污水处理站等附属用房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于2016930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678本项目在院内西北侧原二层设备房加盖半层高压配电房,并对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

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24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7%

(三)验收范围

乐清市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及高压配电中心和污水处理站等附属用房拆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格栅渠汇入集水井,再汇同经格栅+消毒处理的医疗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预处理标准,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污水处理废气、汽车尾气、医疗废气、食堂油烟、燃气锅炉废气、盐酸废气。污水处理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达标引至1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引至12米高空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引至16米高空排放。加强通风换气,汽车尾气、医疗废气、盐酸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社会生活和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加强就医秩序管理和文明就医宣传,尽量降低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36号)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进行管理;已与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污水处理污泥目前直接打回生化池曝气养菌,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423日至24日),医院废水排放口pH范围、粪大肠菌群数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总氰化物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氨氮浓度均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422日至23日),污水处理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类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净化器排放口油烟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423日至24日),东北侧、东南侧院界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西北界噪声低于1类标准。西南界紧邻其它单位,无法测量。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乐清市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及高压配电中心和污水处理站等附属用房拆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废水进出口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室外的收集池、排放池上加盖,减少因雨水增加水量。

(四)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尽快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的要求推进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合法处置。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乐清市人民医院

20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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