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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 货运码头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旭忠.doc
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
货运码头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5月15日,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根据《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货运码头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新鸿HJ综字第2105023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石英砂加工、销售、装卸货的企业。企业租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埠头村(温州市金江混凝制品有限公司内)的码头进行石英砂装卸货运输(石英砂加工工程外包于永嘉县新阳砂石加工场完成),总租赁建筑面积6200m2。 项目利用现有 300 吨级岸壁式砂石料码头(长度为 151m) 和 500 吨级挖入式构件出运码头(平面尺度为 40m×16m)。 项目设计年存储装卸石英砂4万吨,目前实际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企业现有职工10人,厂内不设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单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大森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货运码头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2021年3月26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1〕6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环永建〔2021〕65号文中的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货运码头迁改建项目。项目食堂不再配置,本次验收为终期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项目除食堂不再配置外,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利用现状码头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工程。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和码头初期雨水。项目租赁厂区不设厕所,员工均在隔壁厂区上厕所,故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 码头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均汇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码头清洗,不外排。 项目运输船不属于该项目资产,船舶废水按海事部门的要求进行收集,船舶污水由船长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码头水域不排放不会影响水质及水生生态系统。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码头石英砂装卸粉尘、船舶尾气、汽车尾气。 船舶尾气、汽车尾气通过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本项目不设食堂,故不产生油烟废气。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汽车进出、码头装卸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尽量缩短车辆在码头上的怠速停留时间,禁止车辆在码头上鸣笛;对运输汽车定期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厂区和码头上的运输车辆缓行避免急刹车,限速 5km/h;船舶禁鸣笛,在进出码头时应低速航行,禁止船舶在夜间进出码头等措施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分为陆域垃圾和船舶垃圾,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后,由船舶运输单位委托经港航局备案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不在本码头上岸。 陆域垃圾主要为沉淀污泥、生活垃圾。沉淀污泥定期外运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码头泊位沿河顺岸式布置,不占用水域通道,对鱼类生存及洄游产生的影响较小。船舶航行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扰动,这些扰动会对水生生物的生物量、种类及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于船舶是在水体上层航行,主要影响也集中在上层水域,水生生物除浮游生物在水体表层活动强度较大外,其它生物多在中层及底层活动,且水生生物的浮(游)动性较强,会自动规避船舶带来的扰动。因此,船舶航行不会改变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也不会使生物种类、数量明显减少。 四、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8日在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货运码头迁改建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西侧、北侧、东侧3个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货运码头迁改建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做好冲洗废水和码头初期雨水的收集工作,确保按规定要求处置,杜绝污水入江。 3、加强对船舶鸣号的管理,设禁止鸣号标志,减少鸣号;加强日常码头管理,及时清扫垃圾,防止垃圾入江。 4、应尽快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溢油等事故。 5、企业应按环评要求在卸船漏斗处设置水喷淋设施、堆场加盖防尘布等措施以减少空气中扬尘。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永嘉县旭忠石英砂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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