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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置2万吨 废包装桶建设项目、新增原料仓库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5月23日,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自主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置2万吨废包装桶建设项目、新增原料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处置的企业,租赁温州新华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服饰工业园区环城西路4号的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场所。企业于2020年8月20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330300025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处置2万吨废包装桶的生产规模,项目2018年12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企业为缓解原料仓库用地空间紧张,租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服饰工业园区环城西路4号北侧仓库作为原料仓库,占地面积600m2,同时原项目的原料仓库不再投入使用,扩建后总占地面积2000m2,废包装桶处置利用能力维持不变,2020年11月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本项目现有员工33人,厂内不设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3班24小时工作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废包装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2月31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初审(温环平建[2019]244号),2020年1月19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0]005号)。 2020年5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原料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1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0]95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废包装桶建设项目、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增原料仓库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新建原料危废贮存间600m2已满足设计规模要求,原项目原料危废贮存间350m2不再投入使用并取消设立,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包装桶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工艺有机废气和原料仓库、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 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由江苏中康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设计风量为1万m3/h)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原料仓库、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后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由江苏中康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设计风量为1万m3/h)处理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工艺废气与原料仓库、危废仓库废气共用一个废气处理后的排气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废桶处理生产线、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在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 废渣和废活性炭收集公司内暂存,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每2年更换一次),目前无需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废包装桶处理生产线、原料仓库、危废仓库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丙酮、丁酮的排放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短时接触容许浓度(PC-TWA),排放速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相关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布置4个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北侧设置2个厂界噪声测点所有测点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夜间监测表明,东侧测点噪声监测结果不达标,北侧测点噪声监测结果达标,企业周边无敏感点。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渣和废活性炭收集公司内暂存,委托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每2年更换一次),目前无需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报告核算,项目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审批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置2万吨废包装桶建设项目、新增原料仓库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进一步完善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相关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做好污染物排放的定期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合法处置工作,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完善标识标牌、导流槽等设施,加强危废处置台账管理。 5、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做好生产车间防渗、防漏措施,合理车间布局,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卓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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