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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隔头村普通建筑 石料(宕碴)矿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省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隔头村普通建筑
石料(宕碴)矿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6月17日,温州市洞头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省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隔头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矿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为了满足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的石料需要,温州市洞头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隔头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矿开采工程。公司于2012年8月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制《浙江省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隔头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9月20日通过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洞环管〔2012〕80号)。本项目采矿许可证号C330000201 2107120127465,位于洞头县城北岙街道南西250°方向约5 km处,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21°06′24″,北纬27°49′11″,矿区划界范围平面面积约0.111 km2,南侧为连港环岛公路,东、西、北侧均为山体,估算的资源储量261.71万m3(合672.81万吨),服务年限4年,年生产规模168万t(70万m3)/a,开采的石料全部用于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不外售。本项目于2013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5月完成矿山开采,2020年11月28日开始治理,2020年12月28日治理完成,并通过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调查报告。目前,本项目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1%。 (三)验收范围 浙江省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隔头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矿开采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一)建设期 根据《浙江省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隔头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矿“省级绿色矿山”建设验收资料》等文件,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 (二)生产(开采)期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是凿岩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进行处理。根据浙江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浙中检2014(综)字第020号及ZZJ(HJ)15-07-013、ZZJ(HJ)15-08-008、ZZJ(HJ)15-08-304、ZZJ(HJ)15-09-224、ZZJ(HJ)15-11-421),矿区附近环境敏感点(隔头村、白迭岭头村、小长坑村)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1小时平均浓度和总悬浮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类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是穿孔冷却水,爆破抑尘用水,运输、装卸等抑尘用水,机修场地的含油废水,地表径流水,生活污水。穿孔冷却水全部蒸发、渗漏。抑尘用水全部蒸发。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处理后、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3、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根据浙江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矿区附近环境敏感点(隔头村、白迭岭头村、小长坑村)的昼间环境噪声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浙中检2014(综)字第020号),昼间铅垂向Z振级低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居民、文教区标准(ZZJ(HJ)14-11-13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剥离物、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剥离物用于场地及边坡绿化;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已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闭坑恢复期 本项目在闭坑恢复期不再排放污染物。 1、环境空气 根据浙江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XJ(HJ)2105651号),环境敏感点(隔头村、白迭岭头村、小长坑村)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1小时平均浓度和PM10日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类标准。 2、地下水 根据浙江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XJ(HJ)2105652号、XJ(HJ)2105653号),环境敏感点(隔头村)地下水的pH值及氨氮(以N计)、总硬度(以碳酸钙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硫酸盐、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四、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开采结束后,对矿区进行覆土、复绿,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治理,已通过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等相关单位的初步竣工验收(详见调查报告附件4)。 五、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结果 本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审批。本项目基本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小组,聘请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各管理环节的责任人,负责矿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落到实处。 六、调查结论 浙江省洞头县环岛西片围涂工程隔头村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矿开采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建议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绿化维护,提高绿化率,美化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仍需对于环境风险保持警惕,提高快速反应、处置事故的能力。 八、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洞头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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