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37t/h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月8日,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37t/h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水头镇桥西路西侧8号,建筑面积1631.91m2主要从事制革污水处理、集中供热2013年12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平阳县水头镇皮革基地新建5家企业锅炉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27日通过平阳县环保局审批(文件号:平环建[2013]223号),项目建有1台20t/h燃煤蒸气锅炉,备用1台20t/h燃煤蒸气锅炉,供热范围为温州五杰皮革有限公司、浙江宝瑞皮业有限公司、温州创汇皮革有限公司、温州顺亨皮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兴华皮件有限公司等五家组合后的皮革企业,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平阳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号:平环验[2014]50号)。

由于原有供热较难满足需求,企业于2018年淘汰1台备用10t/h燃煤蒸汽锅炉,新增1台20t/h燃气冷凝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供热范围维持不变。企业于2018年4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20t/h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扩建项目》,于2018年4月9日通过平阳县环保局审批(文件号:平环建[2018]70号),于2018年11月15日通过平阳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8]3010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中相关要求“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要求,《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相关要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决定淘汰原有1台20t/h燃煤锅炉,改建为一台37t/h燃煤锅炉,现有20t/h天然气锅炉保持不变(备用),同时对燃煤锅炉烟气处理设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供热范围维持不变。企业2020年12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37t/h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平建[2020]228号)改造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建设完成,锅炉全年运行330天,每天运行17小时,员工定员3人,厂内不设食宿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改建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4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4.2%

(三)验收范围

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实际脱硫仅采用片碱处理,不产生脱硫石膏,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交换树脂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水清水。交换树脂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通过沉淀中和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至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鳌江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燃煤锅炉废气、煤堆场粉尘、氨水脱硝废气和氨水储罐废气

燃煤锅炉废气通过SNCR+SCR炉内炉外联合脱销+多管除尘器+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由常州嘉瑞特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后引至4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煤堆场设有围墙和顶棚,并定期对堆场和装载机装卸过程进行洒水抑尘,煤堆场起尘和装卸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氨水脱硝过程会有少量氨逃逸,脱硝废气引至4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氨水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大部分通过气相平衡管回收,小部分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炉渣、粉煤灰、废阳离子树脂、沾染危化品氢氧化钠包装袋、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炉渣、粉煤灰和废阳离子树脂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氢氧化钠的包装袋公司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更换周期约为4年),目前无需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燃煤锅炉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烟气黑度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位(西北侧大门口F点、西南侧空地G点、东南侧H点、东北侧I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氨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昼间夜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个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和废阳离子树脂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氢氧化钠的包装袋公司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更换周期约为4年),目前无需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年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建项目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脱硝处理设施,脱硫的药剂。污染治理系统安装独立电表,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落实生产,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物燃料。

(六)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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