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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
EVA鞋底和100万双TPR鞋底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21年7月8日,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对企业现场进行了环境保护检查,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备案要求,经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进行鞋底、鞋材的制造、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位于《瑞安置信工业城》05-20地块C17-1-2栋,1-5层,总建筑面积约4498.18m2,设计年产200万双EVA鞋底和100万双TPR鞋底的生产规模,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EVA鞋底和100万双TPR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12月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瑞建备[2020]65号)。企业现有职工6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生产250天,实行24小时生产(其中EVA 射出工序每天生产24小时,其他工序每天生产8小时)。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企业已取消TPR鞋底产品及其配套生产设备TPR 圆盘机、破碎机,今后不再生产,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射出、脱模、刷胶、烘干、复合、上色、刷清洁剂废气、起毛粉尘。 项目射出、脱模、刷胶、烘干、复合、上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刷清洁剂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起毛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废气处理风机、射出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车间合理布局,有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废 项目主要固废有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布袋粉尘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布袋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不符合规范),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东北侧--F号点)下风向(西南侧--G、H、I号点)共布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均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4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射出、脱模、刷胶、烘干、复合、上色、刷清洁剂废气中的VOCs排放浓度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夜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昼间、厂界西侧夜间测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夜间噪声未能达标,项目厂界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故夜间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现场检测时,1号、2号、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注塑车间,3号测点无明显声源。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生产线废气收集系统,合理设置集气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监控。 3、废气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等方面工程建设应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废气处理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更换UV灯管和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需满足实际废气处理量要求,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管理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记录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修情况,如实记录产生挥发性废气等物料使用量,并确保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EVA鞋底和100万双TPR鞋底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认为经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后可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安市特雅鞋材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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