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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非生产辅助 用房基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非生产辅助
用房基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月23日,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力发集团有限公司经乐清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于2018年12月18日更名为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固力发集团生产用房及非生产辅助用房基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188号,建筑面积约10万 m2,年产电力金具4000万只、电缆附件400万只、复合避雷器50万只、复合绝缘子25万只、开关柜0.05万只、电缆分支箱0.1万只、隔离开关5万只、熔断器30万只、断路器1万只、故障指示器10万只。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固力发集团生产用房及非生产辅助用房基建项目》,2018年7月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乐开环备(2018)34号)。本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建设完成同时投入生产。现有职工450人,厂区设有食宿,年生产270天,每日生产8小时(注塑24小时生产)。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 (三)验收范围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非生产辅助用房基建项目已建成部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企业设备较环评中略有变动(详见《固力发集团生产用房及非生产辅助用房基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暂未建设铝锌熔化天然气配套设施(停电时使用);柴油发电机暂未建设,注塑废气、固态注橡成型机由于模具更换不便,无法安装集气设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定期清理,循环使用。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涂耦联和、烘烤工序废气、模压废气、扩张机废气、擦拭废气、挤出线废气、焊接废气、切割废气、熔化压铸、脱模废气、喷砂废气、抛光粉尘、食堂油烟废气、液态注橡成型机、注塑废气、固体注橡成型机等废气。 涂耦联和、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后汇同避雷器车间模压工序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3米高空排放;扩张机废气经光氧光催化净化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挤出线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液态注橡成型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熔化压铸、脱模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喷砂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引至32米高空排放;抛光机产生的粉尘经机器自带水帘装置处理后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液态注橡成型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擦拭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及切割工序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固态注橡成型机由于模具更换不便,无法安装集气设施,现阶段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金属炉渣、收集的金属烟尘、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收集粉尘、塑料和硅橡胶边角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金属炉渣、收集的金属烟尘、收集粉尘、塑料和硅橡胶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乳化液委托玉环市乳化液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暂未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涂耦联和、烘烤废气、避雷器车间模压工序、扩张机、挤出流水线、液态注射成型机、熔化压铸脱模等废气净化后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熔化压铸脱模工序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要求限值30mg/m3;涂耦联和、烘烤废气、避雷器车间模压工序排放的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型规模油烟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布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N-Q号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和东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夜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金属炉渣、收集的金属烟尘、收集粉尘、塑料和硅橡胶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乳化液委托玉环市乳化液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暂未产生;须及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固力发集团生产用房及非生产辅助用房基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活性炭填充量和质量满足工艺有机废气处理量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排气筒高度设置以确保稀释后的排放物所造成的地面污染浓度符合要求为准则。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五)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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