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月18日,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794-2016)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东方南路38号国家大学科技园9号楼1层的厂房进行投产建设,总租赁建筑面积为1028m2,设计年检测细胞30000份,现实际达到年检测细胞30000份,主要生产设备有液氮罐1台,医用冰柜2台,程序降温仪1套,细胞计数仪1台,生物安全柜4台,流式细胞仪1台等等。

现有职工7人,均不在内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7小时(夜间不生产)。

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2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20]68号)。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2020年12月竣工,同时投入使用。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三)验收范围

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未配置内毒素检测仪、支原体检测仪,采用试剂盒及外协进行处理,环评要求企业清洗废水通过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实际企业清洗废水在原有清洗水池中直接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直接通过排水软管纳入生活污水化粪池,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仪器设备使用前、后使用无尘布采用75%浓度酒精进行擦拭清洗,目前清洗废水仅拖地产生,废水量少,产生后用巴氏消毒液消毒后通过底部软管纳入生活污水化粪池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实验设备、空调外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已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期试剂、检验废物和生活垃圾。过期试剂、检验废物定期委托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制剂楼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过期试剂、检验废物定期委托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年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清洗废水收集池,收集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纳管。

(三)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佑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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