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微型轴9亿支

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15日,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微型轴9亿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虹桥镇信岙工业区信达路5 号,建筑面积5474.71m2,年产微型轴9亿支。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微型轴9亿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1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乐建〔2021〕125号)。本项目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设完成,员工50人,厂内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年实际生产能力微型轴7.2亿支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

(三)验收范围

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微型轴9亿支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实际建设情况中设备数量略有变动;环评设计对热处理废气进行收集,并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实际由于工艺需求,无法安装集气罩抽气,尾气于车间无组织逸散;其余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滚抛废水热处理(淬火)冷却循环用水)和生活废水。热处理(淬火)冷却循环用水,损耗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滚抛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进入虹桥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热处理废气热处理废气由于工艺需求,无法安装集气罩抽气,尾气于车间无组织逸散

(三)噪声

本项目的滚抛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水处理污泥、废抛光石及沉渣、含油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抛光石及沉渣、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委托协议含油包装桶暂存于厂内,待委托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的总镍、总砷、总汞、总铬、总镉、总铅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废水总排放口的总镍、总砷、总汞、总铬、总镉、总铅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总铜、悬浮物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限值;总铁排放浓度小于《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87-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总铝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的排放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南侧设置一个上风向监测点位,于厂界西北侧布置三个下风向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TSP(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厂界西北侧和东北侧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南侧与山体相连,厂界西南侧与乐清市丰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连,无法布点检测)。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含油包装桶暂存于厂内,待委托处置,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微型轴9亿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待签订废油桶委托处置协议后通过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废水排放口应当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落实生产和环保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加强废气收集,高空排放

(六)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缙乐实业有限公司

20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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