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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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个墙壁开关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15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墙壁开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十三路456号,主要从事墙壁开关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项目通过购买注塑机、粉碎机、线切割机等设备,设计年产1000万个墙壁开关,现实际已达到设计生产规模。

企业现有职工人数为100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生产除注塑工序24小时两班制运行外,其他生产实行昼间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工作日为300天。

(二)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8月委托河北正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墙壁开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1019日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2020)温开审批环备字第254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墙壁开关建设项目,为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机冷却水。

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输送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激光打标烟尘粉碎粉尘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粉碎机设有单独的隔间,激光打标烟尘、粉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设置排风机等设备,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冷却塔、注塑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企业通过优化厂区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注塑边角料、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注塑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和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和废包装桶委托温州瑞境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企业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0)要求设立了临时贮存点。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27-28日在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墙壁开关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和总磷浓度及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西侧、北侧和南侧共3个噪声测点的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妥善处理;危废暂存间有待进一步规范。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验收监测报告等进行核算得出:企业实际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墙壁开关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登记表与备案通知书的要求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注塑废气的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提升废气去除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议核算风量并合理配置风机,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3、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工人环保意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UV灯管,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5、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监控,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加强无组织排放的监控。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鸿杰电器有限公司

2021年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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