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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
3000万套泡沫包装技改项目、燃煤锅炉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月14日,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根据《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泡沫包装技改项目、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泡沫产品的企业;项目租用温州宏美泡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区万达路158号的2#生产车间(1F)作为生产场所,年产3000万套泡沫包装制品,用地面积为2900m2,建筑面积为2900m2。 企业于2016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泡沫包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2月8日通过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查(平环建[2016]167号)。项目建成后,设置1台20t/h燃煤锅炉,年产3000万套泡沫包装的生产规模。 现企业为响应节能减排要求,在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员工人数的前提下,将原有1台20t/h燃煤锅炉改建为1台15t/h燃天然气锅炉。企业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0]136号)。现项目已经建成,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企业职工20人,厂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生产(8:00-17:00,夜间不生产)。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66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5%。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泡沫包装技改项目、燃煤锅炉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企业生活污水依托温州宏美泡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不设置生活设施,故项目厂区内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清水,生活污水依托温州宏美泡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不设置生活设施,故本项目厂区内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燃气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作为清净下水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和生产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和生产废气。燃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引至8米高排放筒排放;生产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树脂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内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25日在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正常工况下,燃气锅炉集气后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小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相关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房外布置4个监测点位(车间西北侧门口C点、车间西南侧门口D点、车间东南侧窗户口E点、车间东北侧窗户口F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于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东北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东南侧河道对面的民房外1个敏感点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西南侧测点昼间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东南侧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不达标,其余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3、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按要求妥善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与监测结果计算,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SO2、NOX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与批复意见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泡沫包装技改项目、燃煤锅炉改造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与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按照《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倡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进行管理,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各污染治理系统建议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管。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落实生产,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物燃料。 5、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平阳县金旺泡沫包装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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