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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条编织袋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月25日,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条编织袋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编织袋加工及销售的企业,位于萧江镇桃源工业园标准厂房A13,总用地面积为5127.27m2,总建筑面积为11548.1m2,企业于2017年4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条成品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4月21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平环建[2017]54号),于2018年7月28日通过专家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废水、废气),于2018年9月18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的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平环验[2018]4009号);现企业拟扩大生产产能,决定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改进生产工艺,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和新增原辅材料,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将达到年产2500万条编织袋的生产规模。企业于2020年1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条编织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5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温环平建[2020]225号。本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定员60人,厂区内设食堂,不设住宿,实行两班12小时生产制(8:00~20:00),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3%。 (三)验收范围 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条编织袋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委托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详见附件5),与环评中“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附近水体”的要求不同,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委托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油烟废气、印刷废气、复合废气、调配废气和擦拭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 调配、擦拭工序均在密闭印刷车间内进行,印刷、调配、擦拭、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由上海神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设计风量为2万m3/h)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彩印机、复合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印刷版和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版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收集公司内暂存,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更换周期约为2年),目前无需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旱地作物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印刷、调配、擦拭、复合工序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酮的排放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1991)相关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布置4个监测点位(位于B幢生产车间门窗处),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厂界西南侧、东南侧、东北侧、西北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所有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西北侧 测点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其余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版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收集公司内暂存,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更换周期约为2年),目前无需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印刷生产线废气收集系统,合理设置集气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监控;使用的油墨应符合相关要求,降低有机废气排放总量。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活性炭填充量和质量满足工艺有机废气处理量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废气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喜峰包装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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