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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温州颐影健诊医院验收意见.pdf
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月29日,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794-2016)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怀江路1号附楼 1-4 楼,建筑面积4905.6m2,住院床位 20 张,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耳鼻咽喉 科、眼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健康体检等。2021年3月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17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鹿建﹝2021﹞23号)。员工人数为60人,厂区内设有食堂,不设住宿,医院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营运),年工作日为360天。 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竣工。 目前,已建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9%。 (三)验收范围 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设计的住院床位 20 张,目前实际还没建设住院部,增设一台胃肠镜消清机备用;其它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医疗废水(3楼病房及1楼厕所废水)经院区北侧化粪池处理后汇同检验用水一并经院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加二氧化氯)+调节池+沉淀池+紫外光消毒)处理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汇同院区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大厦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污水处理废气、汽车尾气、医疗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于密闭房间内经紫外光消毒后尾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8米高空排放。加强通风换气,汽车尾气、医疗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社会生活和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加强就医秩序管理和文明就医宣传,尽量降低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进行管理;已与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7月28日至29日),医疗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LAS、总汞、总银、石油类、悬浮物、粪大肠菌群和pH范围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LAS、悬浮物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汞、总银、总铬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7月28日至29日),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油烟的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7月28日至29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厂界上风向布置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D号测点)、厂界下风向布置3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E、F、G号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小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7月28日至29日),所有测点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已签订;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院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及杀菌、消毒的监管,及时关注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废水进出口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 (四)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合法处置。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颐影健诊医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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