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

石墨烯合金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29日,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石墨烯合金材料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电器和传感材料等产品制造和销售的企业租用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磐石镇磐西村的部分厂房,租赁面积2426m2,年产50吨石墨烯合金材料。公司于20214月委托浙江华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石墨烯合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1] 83号)。本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7月竣工并投入生产,员工28人,厂区不设食宿CVD生长工段每日24小时生产,混料、筛分工段每日8小时生产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已建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01%。

(三)验收范围

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石墨烯合金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生产设备有所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3-2故本次做阶段性验收;环评设计烧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引高排放,实际真空烧结机设备密闭运行,仅在设备出料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粉尘产生量较少,企业现阶段做无组织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洗涤废水、中和后酸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质分流:中和后酸洗废水直接进入含铜废水管道(分质分流),洗涤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经车间收集沉淀后通过综合废水1管道(分质分流)进入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酸洗和配酸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硫酸雾,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27米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筛分和投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真空烧结机设备密闭运行,仅在设备出料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粉尘产生量较少,企业现阶段做无组织排放。

项目CVD废气经集气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粉末、收集粉尘、废钢瓶、危化品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委托环卫清运废粉末、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钢瓶由原厂家回收处置;企业废水依托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且其产生污泥一并由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处置;危化品包装材料委托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84日至5日),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总铜排放浓度低于《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其他地区间接排放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84日至5日),配酸、酸洗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布置1个上风向监测点,于厂界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测点6次监测结果表明,TSP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84日至5日),厂界和北设置2个噪声测点厂界南侧和西侧均与正鑫厂房相连,无法布点监测两天昼夜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石墨烯合金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尽快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泰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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