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

年产15吨金属眼镜配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28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根据《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吨金属眼镜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租用温州市精益达光学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豪新路6号1楼组织生产,主要从事金属眼镜配件的生产,项目租赁面积1494m2。项目通过购买剪板机、冲床、精雕机等设备,主要工艺为冲压、钻孔、研磨等,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5吨金属眼镜配件,现实际已达到设计生产规模。

企业现有职工人数为2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

(二)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吨金属眼镜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3月23日通过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并颁发了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D2017B8065)。

项目于20173月开工建设,20201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吨金属眼镜配件建设项目,为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设备较环评阶段有所变动,如新增1台磨床备用,3台油压机备用,1台滚筒备用,1台振动研磨机备用;减少3台线切割机。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产品与工艺、污染物治理工程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等均未超过环评的量,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产生的滚筒、研磨废水。滚筒、研磨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排放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剪板机、冲床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企业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金刚玉石、废皂化液、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废金刚玉石外售综合利用废皂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企业已设立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已硬化并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危废标识、危废管理制度及周知卡已上墙。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16日、17在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吨金属眼镜配件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油类LAS、总铜、总锌和悬浮物排放浓度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镍、总铬排放浓度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东南侧和西南侧2个噪声测点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妥善处理;危废仓库有待进一步规范,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已签订。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验收监测报告等进行核算得出:企业实际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吨金属眼镜配件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污染清洗区域应做到干湿分离,保持厂区整洁有序

3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废水排放口应当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与存放。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废乳化液的收集,减少跑、冒、滴、漏;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浩美眼镜配件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

上一页乐清市博威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下一页温州华特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版权所有: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