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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烘干机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10日,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烘干机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新鸿HJ综字第2110003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分期竣工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普通预拌砂浆的企业,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营上村盛昌路1号南首,项目占地面积3000m2。 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年产60万吨普通预拌砂浆,现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普通预拌砂浆,本项目新增一台烘干机,年烘干细砂15万吨。 企业扩建前有职工人数为40人,本项目增加10人,现职工总数为50人。厂区内设有宿舍,不设食堂,企业生产实行24小时工作制(三班倒),年工作日为300天。 (二)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10月委托编制了《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普通预拌砂浆建设项目》环评,(批文号:温鹿环建〔2018〕151号),于2019年3月8日通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企业已于2020年5月申领排污许可登记表(证书编号:9133030257173899X7001W)。企业因生产需要,新增烘砂机,其他生产工艺不变,生产规模不变,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烘干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鹿建〔2021〕81号)。 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同年8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烘干机生产线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来源于地面冲洗及洗车用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输送至温州市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粉尘、燃气废气。 烘干粉尘、燃气废气分别收集汇总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项目废气处理设备由江苏紫科机械有限公司设计并生产。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烘干机、布袋除尘器、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企业通过优化厂区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沉淀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沉渣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31日在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烘干机生产线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和总磷浓度及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烘干、燃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北侧、东侧和南侧各1个噪声测点的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除北侧测点夜间噪声因受周围环境影响,而且周围环境影响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外,其余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妥善处理。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验收监测报告等进行核算得出:企业实际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均符合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企业已购买了相应了排污总量。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烘干机生产线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与审查意见的要求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工人环保意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布袋,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4、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环发[2021]19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提升改造。 5、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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