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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俊祥纽扣.doc
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24日,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钮扣的生产,租用浙江凯健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钮扣工业园区内现有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704m2,投产后预计达到年产150吨塑料钮扣的生产规模。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1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1]158号)。本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于2021年7月底建设完成,员工1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8.3%。 (三)验收范围 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产废水(注塑冷却水)和生活废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永嘉县桥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20米高空排放。 粉碎粉尘加强通风,及时清理车间地面。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次品及边角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次品及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9月10日至11日),生活废水排放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9月10日至11日),注塑废气集气后监测结果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9月10日至11日),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厂界西侧(1号点)、南侧(2号点)和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东侧与永嘉县桥头镇鼎佳真空镀膜厂相连,无法布点检测)。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两天昼间监测中,西侧(1号点)、南侧(2号点)和北侧(3号点)测点昼间噪声因受周围环境影响,而且周围环境影响无法消除,故结果无法评价。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选用高品质、低挥发性的原材料,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俊祥纽扣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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