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24日,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弹簧生产及销售的企业,现搬迁至永嘉县瓯北街道三桥工业区(永嘉县海科阀门有限公司内)现状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3718.89m2建成后预计年产压缩弹簧2200万个、蝶形弹簧800万个。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1] 138号)。本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初建设完成,员工50人,厂内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

(三)验收范围

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改为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回火、淬油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改为回火淬油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处理后引至8米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改为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超声波清洗、研磨清洗,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超声波清洗、研磨清洗,循环使用一定时间后少量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进入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回火炉油雾、抛丸粉尘、磨床粉尘项目每台回火炉均配有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回火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油淬废气经等离子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8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尾气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项目每台端面磨床均配有一套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回收的金属粉尘、废包装桶、废线切割液、物化污泥、废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回收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宿州市杰牌化学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物化污泥、废油收集后交由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线切割液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98日至9日),生活废水排放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间接排放限值。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色度、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98日至9日),回火、淬油废气净化后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上风向(西侧--D号点)、下风向(东侧--E、F、G号点)设置4个监测点位,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98日至9日),厂界东侧(1号点)、西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厂界东侧(1号点)、西侧(2号点)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回收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宿州市杰牌化学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物化污泥、废油收集后交由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线切割液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已经设置了危废贮存间。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

(三)完善各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与采样口,有关排气筒需达到规定高度。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及时更新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三和弹簧有限公司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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