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吨机制砂、10万吨水泥砖技改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31日,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机制砂、10万吨水泥砖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材料加工制造的企业,企业租赁浙江华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墨城临港工业小区1号路B06号(车间一)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为4792.92m2,设计年产100万吨机制砂、10万吨水泥砖。公司于2021年2月委托温州晨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机制砂、10万吨水泥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1年3月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2021005)。本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1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两班每班8小时生产制(7:00-15:00,20:00-4:00),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制砂机数量配备不足,水泥砖生产线未建,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42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8%。

(三)验收范围

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机制砂、10万吨水泥砖技改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制砂机数量有所减少(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水泥砖生产线未建(故无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搅拌粉尘产生),二破及制砂机密闭进行,产生的粉尘集气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设施依托浙江华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生活污水产生。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雾抑尘废水、湿法工艺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和径流雨污水,生活设施依托浙江华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生活污水产生。喷雾抑尘废水、湿法工艺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和径流雨污水经导流沟收集至污水池,再用泵将污水打入沉淀罐经沉淀处理,上清液回流至清水池,沉淀污泥废水经压滤机压滤后废水回流至清水池,清水池水循环使用于日常洒水、喷水除尘等用水,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卸料粉尘,一破、二破、制砂粉尘,汽车动力起尘,无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搅拌粉尘产生及排放。

项目原料堆场设置在车间西侧,堆场场地硬化,在车间门口设置了喷雾抑尘装置,不定时向堆场喷淋洒水,同时在非生产时间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措施,故只有小部分堆场风蚀扬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一破工序设置了喷淋洒水装置,二破密闭进行,产生的粉尘集气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砂机进口设置了雾炮机,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在车辆装卸作业时采取了水喷淋降尘措施,并在车辆进出厂区时及时清洗,道路运输粉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沉淀泥沙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沉淀泥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在厂界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TSP(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所有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测点主要声源来源于生产车间,北侧(4号点)测点主要声源为破碎机。两天昼夜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号(东侧)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2号(南侧)噪声监测结果达标,其余所有测点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不达标。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沉淀泥沙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沉淀泥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验收结论

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机制砂、10万吨水泥砖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厂区边界及生产区域的导流渠,及时清理排水沟中的沉淀物,保持排水沟畅通,确保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及压滤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三)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加强厂界噪声监控,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沉淀泥沙堆场的管理,防止因雨水导致泥沙外溢;完善生产车间密闭系统,按环评要求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磊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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