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恒一.doc
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圆织机、50吨钢丝条、20吨钢片综、50吨焊锡丝、10万条传动带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30日,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圆织机、50吨钢丝条、20吨钢片综、50吨焊锡丝、10万条传动带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温州恒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通过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是一家专门从事圆织机、钢丝条、钢片综、焊锡丝、传动带生产、销售的企业,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垂杨机电工业园区 104 国道贵德段,占地面积为15421.5m2,建筑面积21267.92m2,设计年产3000台圆织机、50吨钢丝条、20吨钢片综、50吨焊锡丝、10万条传动带。公司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恒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圆织机、50吨钢丝条、20吨钢片综、50吨焊锡丝、10万条传动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4月12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平建〔2021〕48号)。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16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设计实行昼夜两班制,一班8小时生产制,年工作日为300天;目前项目生产现阶段实行两班制,夜间不生产;圆织机抛光工序暂未建设,现阶段外协,注塑机、成型机等设备尚未配置齐全,但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0%。 (三)验收范围 温州恒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圆织机、50吨钢丝条、20吨钢片综、50吨焊锡丝、10万条传动带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项目实际注塑机减少6台,成型机减少2台,电磁炉减少1台;圆织机抛光工序暂未建设,现阶段外协,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注塑机冷却废水、焊接冷却废水、浇铸冷却废水、锟压机冷却废水和除尘废水,各工序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员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贵德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注塑废气、拌料及粉碎粉尘、钢片综抛光粉尘、浸焊废气、熔化烟尘和松香熔化废气,无圆织机抛光粉尘产生。焊接烟尘、拌料及粉碎粉尘、松香熔化废气、钢片综抛光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26米高排气筒排放;浸焊废气集气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化烟尘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引至17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锡锭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金属边角料、金属炉渣、传动布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的烟粉尘、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协助处置;锡锭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通过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金属炉渣、传动布边角料、废包装袋和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工序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浸焊工序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熔化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的相关要求,废气颗粒物去除率为61.5%(具体见验收报告),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房门外布置4个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在厂界东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F点),在厂界西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G点、H点、I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TSP(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厂界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东北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西北侧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锡锭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金属边角料、金属炉渣、传动布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的烟粉尘、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协助处置;锡锭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通过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金属炉渣、传动布边角料、废包装袋和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恒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圆织机、50吨钢丝条、20吨钢片综、50吨焊锡丝、10万条传动带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完善车间防渗系统,防止跑、冒、滴、漏,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排放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