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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TPR
粒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21日,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TPR粒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金路 495 号(第 2 幢第 1 层西首),租赁温州市瓯海莎雅服装厂(普通合伙人)厂房组织生产,主要从事TPR粒子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20m2。项目通过购买造粒机(其中1条包含挤出、切粒功能)、放料机、拌料机等设备,设计年产1000吨TPR粒子,现实际已达到设计生产规模。 企业现有职工人数为30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生产实行昼间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工作日为300天。 (二)环保审批、建设情况 企业于2021年7月委托广东吉茂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TPR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11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瓯建[2021]163号);2021年8月中旬开工建设,2021年8月底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TPR粒子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为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环评建议对造粒废气收集后拉至楼顶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排放,实际建设为造粒、拌料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4米高空排放,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与环评相比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水喷淋废水。 水喷淋废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输送至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拌料粉尘。 造粒、拌料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4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造粒机、放料机、拌料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企业通过优化厂区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切料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和切料废料外售综合利用;由于项目为新建项目,故短时间内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待产生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5日在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TPR粒子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和总磷浓度及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造粒、拌料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现场无组织废气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北侧(门口)设置了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D号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北侧和南侧共2个噪声测点的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妥善处理;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待产生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有待规范。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验收监测报告等进行核算得出:企业实际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TPR粒子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与审批文件批复的要求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去除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议核算风量并合理配置风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3、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工人环保意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UV灯管、活性炭,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危废产生后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5、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监控,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加强无组织排放的监控。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利兴工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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