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12000吨塑料粒子废弃资源再生利用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21日,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塑料粒子废弃资源再生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的企业,租用平阳银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区万福路8号的部分厂房(2#生产车间1F、3#生产车间1F)作为生产用房,用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500m2,设计年产12000吨塑料粒子。公司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塑料粒子废弃资源再生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4月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平建〔2021〕38号)。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2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3%。

(三)验收范围

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塑料粒子废弃资源再生利用技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企业因实际生产原因取消粉碎工序;造粒机、切粒机数量较环评均减少1台(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造粒工序冷却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喷淋废水、造粒工序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有机废气,无粉碎粉尘产生。

2#、3#车间整体密闭,2#车间熔融有机废气集气后通过2#车间楼顶一套水喷淋塔+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3#车间熔融有机废气集气后通过3#车间楼顶一套水喷淋塔+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分拣废物、废滤网、废UV灯管、废活性炭、塑料边角料和生活垃圾,无回收的塑料粉尘产生。分拣废物和废滤网收集后外运处置;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协助处置;边角料收集后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企业设立了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到硬化,危废标识已上墙并符合防风防雨防泄露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2#、3#车间造粒熔融工序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NMHC去除率为60.8%,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西南侧、西北侧、东北侧、东南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所有测点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危废仓库与管理台账有待进一步规范。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加强造粒车间密闭系统,进一步完善造料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与UV灯管,活性炭填充量与更换频次须满足实际废气处理量要求。严格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进行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3、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监控。

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县一通塑业有限公司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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