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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 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
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29日,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区状元岙岛北侧海岸。最终平台覆土面积:约7365m2。根据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建设需要,对洞头县元觉乡(现为元觉街道,下同)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进行开采。公司于2011年12月,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制《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2月30日,洞头县环境保护局以洞环管[2011]70号文对《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本项目位于洞头县城348°方向直距约7km状元岙岛北侧海岸部位,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1°07′37″,北纬27°54′03″,行政隶属于洞头县元觉街道小北岙村管辖,经1km简易公路至环岛公路,经环岛公路可达洞头县、温州市,交通较方便。本区域在《洞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的开采区内,由27个拐点圈定(1980西安坐标系),面积0.1343km2,开采底盘标高8m,开采最高标高160m,开采最大高差152m,储量报告得石料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313.22万立方米(783.04万吨),土体量7.82万立方米(15.65万吨),强风化层量10.04万立方米(22.09万吨),总计331.08万立方米(820.78万吨),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可利用经济基础储量(122b)297.88万立方米(744.70万吨),设计年开采规模为261万吨,开采服务年限为3年,本项目作为工程性矿山,开采的石料全部用于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的建设,不对外出售。本项目于2012年6月20日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3月31日完成矿山开采;2018年1月15日开始该项目治理工程,2018年7月15日治理完成,并通过洞头区自然规划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调查报告。目前,本项目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5067万元,实际投资5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占总投资的9.47%。 (三)验收范围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62号内容:鉴于原深水港工程建设指挥部上一轮西矿区未治理到位,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按照原洞头县政府要求代开疏港道路,造成道路周边10.89 万吨矿石滑落,会议明确:(一)10.89万吨矿石滑落不属于越界开采,不予立案查处,免于缴纳相关规费。(二)由元觉街道作为西矿区治理业主单位,统筹处置10.89万吨滑落矿石,销售资金用于西矿区矿山治理,资金缺口部分由区财政从矿山治理专项费用中统筹落实;根据《温州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矿治理设计方案》中提及:矿区东侧边坡与《浙江省洞头县元觉街道小北岙矿区建筑用石料矿》项目重叠,重叠部分不计入本次治理设计范围内,实际矿山治理范围内最终边坡面积65000m2,最终平台覆土面积约7365m2,最终坡脚线长约380m。故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西矿区矿山及矿区东侧边坡治理,其它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一)建设期 建设期主要工程内容为修建矿山废水沉淀池、修建排水沟、矿区道路边坡、地表工程边坡防治,根据《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省级矿山”建设验收资料》等文件,本项目建设期基本落实建设内容相关环境保护防治措施 (二)生产(开采)期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是凿岩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进行处理。 2、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是穿孔冷却水,爆破抑尘用水,运输、装卸等抑尘用水,机修场地的含油废水,地表径流水,生活污水。穿孔冷却水全部蒸发、渗漏。抑尘用水全部蒸发。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处理后、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3、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剥离物、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剥离物用于场地及边坡绿化;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已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闭坑恢复期 本项目在闭坑恢复期不再排放污染物。矿区开采结束后,需对采矿场进行覆土、复绿;2018年1月15日开始该项目治理工程,2018年7月15日治理完成,并通过相关单位及专家竣工验收。 1、环境空气 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周边布置5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小北岙村、状元村、活水潭村、沙岗村、沙角村),其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小时均值和PM10的日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噪声 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周边布置5个噪声监测点(小北岙村、状元村、活水潭村、沙岗村、沙角村),其监测结果表明,各噪声测点结果均能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四、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开采结束后,对矿区进行覆土、复绿,于2018年7月15日完成治理,并通过洞头县自然规划局组织的专家竣工验收。根据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2021年第3季度 第31期)》可知:工程目前主要处于库区建筑施工,边坡区域于2020年1季度完成交工。该区域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为:随机锚杆1800m,坡脚挡墙 232m3,平台排水沟 3050m,坡脚排水沟 281m,平台种植槽 501m3,木荷 87 株,夹竹桃 614 株,红叶石楠球 614 株,爬山虎 7365 株,黄磬 4910 株。根据期间现场踏勘,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较为完善,边坡区域布设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有效地防止雨水冲刷产生的水土流失。最终平台覆土面积达7365m2。 五、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结果 本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审批。本项目基本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小组,聘请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各管理环节的责任人,负责矿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落到实处。 六、调查结论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化工码头工程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建议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绿化维护,提高绿化率,美化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仍需对于环境风险保持警惕,提高快速反应、处置事故的能力。 八、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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