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综合功能服务站(苍南县马站镇站) 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能综合功能服务站(苍南县马站镇站)

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4日,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马站综合供能服务站(原浙能综合功能服务站(苍南县马站镇站))根据《浙能综合功能服务站(苍南县马站镇站)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马站综合供能服务站位于温州市马站镇城门顶村、中魁村、228国道与渔寮支线交叉口以南主要从事加油站经营,属于二级综合供能服务站。总占地面积为7752.69m2,总建筑面积 622.96m2。项目设计年加油量汽油2121.6吨、柴油374.8吨,年充电10万Kwh,现实际建有新建站房(两层)一座,加油罩棚一座,30m3双层埋地罐5只,其中2 只储存92号汽油,2只储存95号汽油,1只储存0号柴油,折合加油罐容积135m3,站内设置4台双油品四枪汽、柴油加油机,合计汽油枪12把,柴油枪4把;并且设置直流快充充电桩2座(预留2套空位)(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本项目年营运365天,每日营运24小时,职工7人,服务站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0年4月26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苍建(2020)108号),企业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9月竣工,于2021年3月22日取得经营许可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1335.014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2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能综合功能服务站(苍南县马站镇站)已建部分,本次为阶段性验收。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设计建设4套加油站一体式充电桩,现实际建设2套,并预留2套空位;其余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通过场地地面排水渠收集,经隔油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品灌装(卸油)、储存(静储)、加油等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气(有机废气)。汽油在装卸过程中采用气相平衡管措施,加油机作业时采用油气回收系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废吸油毡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和废吸油毡属于危险废物。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330327-2021-065L项目现有的环境应急物资有消防沙、灭火器、铁锹等环境应急物资基本能够满足需要。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隔油池出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1规定最大压力限值要求,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要求,气液比检测值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厂界东南侧(1号测点)昼间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2号点)、西北侧(3号点)和东北侧(4号点)测点昼间噪声排放值符合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废吸油毡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废吸油毡属于危险废物。

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废吸油毡暂未产生,待产生后立即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能综合功能服务站(苍南县马站镇站)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做好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3、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做好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和气液比等指标的监控,确保符合要求。

 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5、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马站综合供能服务站

20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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