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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30日,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煤炭仓储和销售的企业,原址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埭头村(浙闽古玩市场旁),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20年7月7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备案受理(文件号:温环平改备[2020]1006号),于2020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为配合支持政府和征迁工作,企业决定搬迁至平阳县鳌江镇埭头村(变电所路边)。搬迁后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00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煤炭存储量2万吨。企业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温环平建[2021]72号)。本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3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8:00-17:00,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30天;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8:00-17:00,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30天。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三)验收范围 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项目因实际生产原因取消筛分工序,无筛分机、自动筛分机等设备;生活设施依托周边公厕,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抑尘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生活设施依托周边公厕,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初期雨水、抑尘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于场地抑尘及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堆场风蚀扬尘和装卸粉尘。 项目对原料堆场四周设置了喷淋洒水装置,定时向煤场喷水,同时在非生产时间采用防尘网覆盖措施,故只有小部分堆场风蚀扬尘呈无组织排放;在车辆装卸作业时采取了喷淋降尘措施,并在车辆进出厂区时及时清洗,装卸作业粉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渣。沉淀池渣泥定期打捞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在厂界西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TSP(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在厂界西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TSP(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渣。沉淀池渣泥定期打捞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验收结论 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定期清理排水沉淀物,保持排水沟畅通,确保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堆场管理,定期洒水增加物料含水率,同时在非生产时间采用防尘网全部覆盖堆场,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四)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和丰煤炭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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