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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汽车配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12日,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电镀加工及汽摩配制品的电泳加工,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B04。设计新增1条电泳生产线,削减位于3#生产车间三层电镀线中的氰铜、酸铜、仿金及镀铬四个镀槽,年产900吨汽车配件。建筑面积805m2。 项目年生产330天,每天生产10小时,员工人数为7人(内部调剂,无变化),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015年7月分别委托编制了《平阳县滩涂围垦区B04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平阳县滩涂围垦区B04地块新建厂房工程(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通过审批(平环建〔2013〕154号)和备案,上述内容于 2016 年初通过平阳县环保局验收(平环验〔2016〕002号)。2016年中旬,企业在厂区内1#生产车间一层新增1条电泳生产线,于2016年5 月委托编制了《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280 万件电泳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已通过审批(平环建〔2016〕142 号)。2017 年 8 月,企业在厂区内 3#生产车间一层新增1条电泳生产线,企业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件电泳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批(平环建〔2017〕162 号),以上项目目前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温环平验〔2019〕18 号)。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新增1条电泳生产线,削减位于3#生产车间三层电镀线中的氰铜、酸铜、仿金及镀铬四个镀槽,于2020年3月委托温州市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平建[2020]42号),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进行竣工。 该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326591782314P001P)。 3、投资情况 本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燃烧机改为液化气燃烧机,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分质分流后进入电镀园区污水处理。 2、废气 项目项目不涉及酸洗等工艺,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烘干废气;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一同经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放。 3、噪声 本技改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电泳漆渣、脱脂底渣、废脱脂液、废电泳漆桶、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于2021年5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分质分流排入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故本次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燃烧废气、烘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根据实际情况于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界西北侧(1号点)、东北侧(2号点)和东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西南侧与雄鹰金属相连,无法正常布点检测)。现场检测时,2号测点噪声主要声源为生产车间运行声,3号测点噪声主要声源为风机运行声,1号测点为无明显声源。两天昼间监测中,所有测点的监测期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电泳漆渣和废电泳漆桶委托平阳海晟华环保有限公司处置;脱脂底渣和废脱脂液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签订危废协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及监测报告核算,年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SO2、NOX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及环评有关要求,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完善并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参数、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完善生产线封闭系统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设置;同时定期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 4、加强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车间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5、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各类危废须密闭暂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及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6、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县佳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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