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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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只转子

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12日,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只转子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阳屿路 25 号万洋众创城34号楼B区102室、202室、302室、402室、502室主要从事转子的生产,总建筑面积2019 m2。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3月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备案(备案号:2020007),该项目未经验收;企业于原有基础上增加滴漆工艺,故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只转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平建〔2021〕32号)。本项目于2021年3月底开工建设,2021年4月底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员工14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10小时单班制,年工作300天,年产加工60万只转子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86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14%

(三)验收范围

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只转子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新增一台电烘箱备用;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胶烘干废气、滴漆烘干废气。涂胶烘干废气、滴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引22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生活垃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1月8日至9日),生活废水排放口排放的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1月8日至9日),滴漆烘干、涂胶烘干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6标准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1月8日至9日),东北侧、东南侧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西北侧与34幢A区相连,无法布点检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只转子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倡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进行管理,完善各工序废气收集系统,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立盛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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