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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月9日,永嘉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19日,永嘉县国土资源局通过了《关于中电工程永嘉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备案意见》;2018年3月19日,项目通过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关于温州市永嘉县金溪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新能源咨[2018]03号);2018年3月企业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9日,永嘉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对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永环建[2018]110号);2018年4月17日,温州市水利局通过《关于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业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温水许[2018]22号);2019年10月,永嘉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永嘉县亿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补充签定《永嘉县金溪镇土地租赁合同》;2019年9月26日,国网浙江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文件《关于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的评审意见》(温电经研[2019]109号);2019年10月21日,国网浙江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文件《关于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意见的函》(温电函[2019]131号)。 2020年3月14日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6月30日并网发电。 (二)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21728万元,实际投资9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三)验收范围 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因土地、清苗赔偿等纠纷,流转土地面积大幅度缩减,装机容量由30.8MW缩减至约18MW,原有设计用地面积1693亩,现实际建设约785亩,并不再建设,本次做整体验收;原项目设计于光伏板下部和空余位置种植农作物,现阶段暂未开展农作物的种植。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调查报告。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施工期 (一)生态影响 建设过程中涉及到一定量的填、挖方及临时堆土等工程活动,施工期落实项目合理开挖,通过开挖土方临时防护措施、对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加强管理、对表土剥离防护措施以及施工结束后科学回填场地、植被种植等措施降低施工对土地占用、水土流失以及植被破坏的影响等措施。 (二)污染影响 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的管理、土石方、装卸、堆放等作业的管理措施,使施工扬尘的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经收集后运送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直接回用,沉淀的淤泥经干化处理后外运;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隔声板,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如搅拌机,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施工产生的弃渣弃土全部回填于低洼地带填平。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电池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李大海定期清运,用作农作物灌溉,电池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作站区内电池板阵列间的绿化草地绿化。本项目污水不排入纳污水体。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逆变器运行噪声及员工生活噪声等;监测结果表明,15个测点噪声监测值全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以及废电池板和逆变器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由于电池板和逆变器材使用寿命较长,现阶段暂未产生废电池板和逆变器材,待产生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本项目电磁辐射需另行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评价验收。 四、验收结论 中电工程永嘉金溪30.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建议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原项目设计于光伏板下部和空余位置种植农作物,现阶段暂未开展农作物的种植,建议尽快开展农作物的种植。 (三)电磁辐射请及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评价验收。
六、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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