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119日,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打码机及其零件耗材的制造、销售的企业,位于温州市龙港市产业大道450-610号龙港新城创业园45幢402-502室,用地面积1319.59m2,建筑面积1319.59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生产100万卷打码纸、5000台打码机及5万个墨轮的生产规模。企业于2021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文件号:龙审环建〔2021〕051号)。本项目于20217月开工建设,202110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1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企业已排污申报登记,登记编号为:91330327MA2AQ23R7R001Z。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3%

(三)验收范围

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企业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苍南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和注塑废气。印刷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油墨桶、废抹布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和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浙江飞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多家企业共用,无法有效区分,生活污水不具有代表性,不采样检测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注塑工序废气集气后排气筒、印刷工序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厂房门外布置2个监测点位(注塑车间门口D点、印刷车间门口E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西北侧、东南侧设置2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西北侧主要声源为注塑机,东南侧主要声源为印刷机。两天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油墨桶、废抹布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和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浙江飞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完善印刷线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计应满足 GB/T 16758 的规定,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 m/s;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

(三)提倡采用环保型原料,从源头、工艺、设备、环保措施等全过程控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雷森包装有限公司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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