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120日,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和审批部门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奖牌、徽章、纪念章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15号万洋众创城16号生产车间B区102室、202室、302室、402室、502室总用地面积403.87m2,建筑面积2019.35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30万个奖牌、150万个徽章以及30万个纪念章

本项目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12小时(夜间不生产),职工30人,厂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平建〔2019〕101号)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企业已填报排污申报登记,登记编号:91330326055520476F001X。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1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电脑刻模机数量增加23台,锌铝压铸机增加1台备用,上色机增加2台备用,抛光粉尘经抛光机自带水帘除尘后引至22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抛光水帘除尘水。抛光水帘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抛光粉尘,上色、烘干废气和打印废气

熔化、压铸烟尘和脱模废气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3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抛光机自带水帘除尘后引至22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色、烘干废气集气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23米高排气筒排放;打印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压铸机抛光机液压机冲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熔化炉渣、压铸回收烟尘、抛光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

边角料、熔化炉渣、压铸回收烟尘抛光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

(二)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烘干、上色工序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以甲苯、二甲苯计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抛光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熔化炉渣、压铸回收烟尘和抛光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总量控制结论

企业全年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提高有机废气污染物净化率,减少VOCs排放总量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完善生产工序废气、粉尘处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建议各废气收集管道设置切换阀,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厂区无组织废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UV灯管等,实际处理能力需满足实际废气排放量需求。复核各股废气处理量和进出废气污染浓度,优化废气处理设计工艺参数,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设计参数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净化率,减少VOCs排放量。

4、进一步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完善危废转运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钱龙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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