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222日,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原厂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迁扩建后选址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堡二村(温州乐安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内),租用温州乐安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房组织生产,主要从事阀门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 3007m2;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于20218月委托温州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910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1]251号),20219月开工建设,202110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原厂址不再生产。  

项目劳动定员3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设计年工作300天,产能为年产2万台阀门。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登记编号:9133032431358828X5001Y),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6.7%

(三)验收范围

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四)项目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实,企业增加2台车床备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情况基本一致。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

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主要产生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固化(烘箱)废气、喷塑粉尘、柴油燃烧机废气、打磨粉尘、焊接废气。

喷漆、晾干、固化(烘箱)废气集气后经1套干式过滤器+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脉冲式滤芯除尘处理后引楼顶高空排放;柴油燃烧废气经集气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漆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灯管、废柴油桶废滤芯、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属于一般固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经厂家回收处置;废柴油桶由供应商收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漆渣、废漆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企业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36号)进行管理,其中废漆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废过滤棉、废机油、废灯管暂未产生,后续及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1223日至1224日),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的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35mg/L8mg/L的要求;总氮的监测结果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70mg/L的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0211223日至1224),项目喷漆、晾干、烘箱固化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乙酸酯类、苯系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喷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柴油燃烧机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 号)文件“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0211223日至1224日),厂区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1223日至1224),项目营运期厂界(西侧、东南侧)昼间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北侧与机加工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机油、废灯管暂未产生,后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各类固废均已得到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检测结果,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实际排放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风机型号与车间废气处理量相匹配,建议配备独立风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三)完善废气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建议设置独立电表;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日常监控。

(四)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和控制碳排放政策,采用环保型原料,从源头、工艺、设备、环保措施等全过程控制,减少VOCs总量。依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按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减少无组织排放。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尽快与有资质单位补充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及时处理固体废物;规范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废物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英北阀门有限公司

20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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