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年产700套桌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年产700套桌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3月11日,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年产700套桌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位于龙湾区永兴街道兴朝路40号二层、三层西首,从事桌椅生产,租赁面积4000平方米。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广东吉茂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年产700套桌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年11月2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1〕110号)。本项目于2021年11月底开工建设,12月建成并试运行,员工1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700套桌椅。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9133030 4307638228H001X),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比11.2%。
(三)验收范围
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年产700套桌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喷漆喷淋废水、打磨除尘废水、生活废水。喷漆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打磨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适时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二)废气
主要产生木工粉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净化汇同晾干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引至22米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木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一并引至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废边角料、收集木工粉尘、收集打磨粉尘、喷漆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收集木工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收集打磨粉尘、喷漆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尚未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月19日至20日),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限值(70 mg/L)。总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限值(70 mg/L)。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月19日至20日),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乙酸酯类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排放限值。打磨粉尘-木工粉尘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任意一次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月19日至20日),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尚未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年产700套桌椅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补充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排除安全隐患,尽可能遵照相关标准设置排气筒高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废水排放口应当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污染整治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进一步完善喷漆房的密闭性。不得敞开作业和开窗作业,尽可能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
(五)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六)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七)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顺尔达家私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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