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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3月14日,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瑞浦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空港新区滨海六路206号的3#车间一楼,从事铝电池电芯铝壳及非标自动化设备机加件生产,租赁面积2244平方米。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年7月2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温环龙建〔2021〕78号)。本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12月部分建成并试运行,员工66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750万只锂电池电芯铝壳、1.05万件非标自动化设备机加件,并配套建设研发实验室。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91330303MA2HCE2Q5000 1W),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占比28.7%。 (三)验收范围 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设备未配置齐全(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2-1),原辅材料用量因生产能力未达设计水平相应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2-2);现阶段因清洗废水(浓水)、漂洗废水产生量较少,暂未建设UF膜过滤+二级RO膜过滤产生的浓缩液的化学氧化处理工序,清洗废水(浓水)经隔油+两级膜(NP膜、MD膜)产生的浓缩液和漂洗废水经UF膜过滤+二级RO膜过滤产生的浓缩液暂存厂内;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清洗废水(浓水)、漂洗废水、冲压冷却水、生活废水。清洗废水(浓水)经隔油+两级膜(NP膜、MD膜)处理,漂洗废水经UF膜过滤+二级RO膜过滤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冲压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主要产生机加工粉尘、冲压油雾、电火花烟气。各种废气产生量少,且冲压工序采取水冷降温,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不合格产品、废金属、废砂纸、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滤膜、废油、废磨削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清洗剂桶、油过滤废滤膜、废油渣、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金属、废砂纸、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滤膜、废油、废磨削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清洗剂桶、油过滤废滤膜、废油渣、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尚未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月20日至21日),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LAS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总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LAS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月20日至21日),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0月21日至22日),西南侧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尚未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补充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后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生产车间废水杜绝跑冒滴漏,废水排放口应当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六)尽快签订危险废物和废水处理浓缩液委托处置合同。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芯壳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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