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原永嘉县弘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登丰.pdf
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原永嘉县弘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3月28日,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弘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永嘉县弘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经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变更,更名为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租用浙江三上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的现有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1700m2。2021年6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永嘉县弘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1]280号)。本项目于2021年10月初开工,当月底建成并试运行,员工15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150吨亚克力钻、100吨ABS塑料制品、100吨GPPS塑料制品。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年产150吨亚克力钻、90吨ABS塑料制品、90吨GPPS塑料制品,注塑机为18台,其余无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瓯江。 (二)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30米高空排放。 粉碎粉尘加强通风,及时清理车间地面;搅拌机产生的少量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塑料和废一般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一般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监测结果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在现场监测时,厂房入口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西侧、北侧和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他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不得敞开作业、开窗作业,尽可能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 (四)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登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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