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年产75吨五金拉手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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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年产75吨五金拉手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331日,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年产75吨五金拉手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杨柳汇工业区22,该企业建筑面积800m2。企业已于2020年7月委托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年产75吨五金拉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鹿建[2020]35号)。企业已于202093日进行排污登记。本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建设完成,员工12人,厂内不设食宿,每日生产8小时单班制,年生产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

(三)验收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年产75吨五金拉手改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设计的一台柴油燃烧加热烘箱已去除,更换为电加热,故不产生燃烧废气;企业多设有一台电烘箱作为备用,项目喷塑固化、喷漆固化通过烘箱(电加热)进行烘干,由于受老旧房屋高度影响,无法设置集气罩,尾气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企业两台湿法抛光机已去除不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漆雾沉降处理水、水喷淋漆雾处理水、振光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漆雾沉降处理水、水喷淋漆雾处理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汇同振光废水经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喷塑粉尘、喷漆、调漆废气、抛光粉尘、喷塑固化、喷漆固化废气。

项目喷塑粉尘经喷台自带滤芯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10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有一间独立密闭的喷漆房,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塔+除雾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10米排气筒排放,项目于密闭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工作。

项目抛光粉尘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尾气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喷塑固化、喷漆固化通过烘箱(电加热)进行烘干,由于受老旧房屋高度影响,无法设置集气罩,尾气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漆渣、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抛光回收粉尘及喷塑回收粉尘。其中抛光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温州市佳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喷塑回收粉尘会用与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021年12月2日、3日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总锌和pH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镍、总铬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21年12月2日、3日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喷塑粉尘、调漆、喷漆废气净化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见表7-4、图7-1。

2022年3月4日、5日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调漆、喷漆废气净化的监测结果表明,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见表7-4、图7-1

2021年12月2日、3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三楼喷漆车间入口(F号点)、三楼喷漆房外北侧烘箱窗户通风口(G号点)、二楼喷塑车间南侧窗户口(H号点)、厂界上风向(北侧--I号点)、下风向(南侧--J、K、L号点)设置7个监测点位,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三楼喷漆车间入口(F号点)、三楼喷漆房外北侧烘箱窗户通风口(G号点)、二楼喷塑车间南侧窗户口(H号点)非甲烷总烃物浓度均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上风向(北侧--I号点)、下风向(南侧--J、K、L号点)非甲烷总烃物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2021年12月2日、3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东侧厂界南侧侧(1号点)、西侧厂界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生产杂声,2号测点无明显声源。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东侧厂界南侧侧(1号点)、西侧厂界南侧(2号点)2日上午、3日上下午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南侧(2号点)2日下午测点噪声受周围环境影响无法进行评价。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漆渣、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抛光回收粉尘及喷塑回收粉尘。其中抛光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温州市佳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喷塑回收粉尘会用与生产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年产75吨五金拉手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环评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完善废水、废气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及时更新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奥统五金加工场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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