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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国明橡塑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国明橡塑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硅橡胶密封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5月19日,永嘉县国明橡塑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永嘉县国明橡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温州晟策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工程设计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永嘉县国明橡塑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硅橡胶密封圈建设项目位于温州市永嘉县乌牛街道皮服城,在自有厂区内从事硅橡胶密封圈的生产,建筑面积为2124.91m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于2017年6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评报告书,并于2017年7月3日通过了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建〔2017〕150号)。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原环评报告提出的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法改为UV光解净化法,具体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厕所停用,不产生生活污水。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化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解净化后引1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的运行。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和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和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厂区不考虑废水产生,因此废水未做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国明橡塑有限公司硫化车间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量标准。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国明橡塑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侧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各类固废已经得到妥善处置。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废气设施的处理能力应与车间废气实际处理量相匹配;完善废气设施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规范排污口和采样监测口。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永嘉县国明橡塑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硅橡胶密封圈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永嘉县国明橡塑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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