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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8日,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座落在平阳县昆阳镇水亭工业区A01地块新建厂房,原名平阳县大亮服饰有限公司,2012年8月22名称变更为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金属饰品的生产企业。 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2年9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了关于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平环建〔2012〕196号)。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7%。目前企业休闲服饰未投入生产;液压机(压痕)实际数量为3台,环评数量为7台;冲压机实际数量为7台,环评数量为10台;下料机实际数量为0台,环评数量为4台。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休闲服饰不生产,金属饰品的生产负荷为98%,具备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休闲服饰目前未投入生产;液压机(压痕)实际数量为3台,环评数量为7台;冲压机实际数量为7台,环评数量为10台;下料机实际数量为0台,环评数量为4台。原环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A/O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现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接入水亭村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排入水亭村污水处理站,经水亭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排入水亭村污水处理站,经水亭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项目员工共12人,沼气净化池总容量30m³,能满足员工日常使用需求。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清理、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3、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培训和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造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温州丽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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