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20万双新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20万双新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5月27日,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根据《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20万双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19149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TPR鞋底和PU鞋底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温州良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工业区的空置厂房进行鞋底项目生产,租赁建筑面积3173平方米。项目设计年产120万双鞋底。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

企业现有职40人厂内不设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厂内实行单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3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20万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4月16日通过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建2018123号)。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2017年12月竣工,2018年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投资额的7.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的永环建2018123号文中的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20万双新建项目。因项目尚有6台TPR注塑机暂未配备外,故本次验收为阶段性自主验收。

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中喷漆喷淋废水经定期打捞漆渣,循环使用适时补充,故不产生喷漆喷淋废水与污泥,暂未配备6台TPR注塑机外,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喷漆喷淋废水项目喷漆喷淋废水定时打捞漆渣,循环使用适时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瓯江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喷漆废气、注模废气三条喷漆流水线与调漆间集气后经水帘除尘+CL-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20米高空排放;聚氨脂成型注模废气经集气后引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
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油漆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弃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包装桶、漆渣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5日在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三条喷漆流水线与调漆间净化后排气筒中的VOCs的排放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排放限值。

聚氨脂成型注模集气后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VOCs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4个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废水排放量为288t/a,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12t/a、氨氮0.0012t/a企业废气排放的VOCs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20万双新建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

六、验收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与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减少无组织排放。

3、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培训和车间环境管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账和相应制度。

5、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原料筒应加盖密闭,加强取底、脱模工序废气的收集,进一步降低VOCs排放总量。

6、加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确保达标排放。

7、做好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并依据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永嘉县汉耀鞋材有限公司

年产鞋底120万双新建项目验收工作组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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