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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松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松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9月21日,乐清市松美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乐清市松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松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南塘镇三江工业区已建1#厂房第三层,租用乐清市伯特利轴套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生产用房,总租用建筑面积约1800m2。主要从事塑料件的喷涂加工,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喷涂塑料件1000万件,现实际年喷涂塑料件10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7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8]65号)。生产能力为年喷涂塑料件1000万件,其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67%。 (四)验收范围 乐清市松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喷涂塑料件1000万件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定期委托温州市浙通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后用于农作物灌溉。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喷漆、固化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镀膜机、喷漆台、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为了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灯管及废挂具、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挂具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定期委托温州市浙通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对应果场妥善处理后用于农作物灌溉。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净化后的废气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为20m。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为VOCs0.139t/a,符合环评及批文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报告。 2、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 3、加强污染理措施的运行管理,及时检查、维护,按时更换UV灯管,确保污染物处理效果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乐清市松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市松美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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