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新增2700个木质 展示柜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新增2700个木质

展示柜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4月6日,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新增2700个木质展示柜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横屿路2号(焦下工业区),总建筑面积10000m2项目设计新增年产2700个木质展示柜的生产能力主要设备有开料机4台,冷料机5台,木工平刨机1台,喷漆房2个,螺杆空压机3台,手工打磨机8台和排钻5台。

现有职工90人,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原年产12万件服装展示架建设项目2017年1月通过瓯海区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扩建项目于2019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年新增2700个木质展示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1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温环瓯建【2019】247号)。项目于2019年7月投入建设,于2019年9月完工并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增2700个木质展示柜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批皮及打磨除尘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和喷漆台喷淋废水。批皮及打磨除尘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及喷漆台喷淋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初级沉淀+芬顿氧化+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木工(开料)粉尘、喷漆及烘干废气、打磨及批灰粉尘、冷压及贴纸废气、木作粉尘和食堂油烟。

木工(开料)粉尘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中央除尘器(布袋)处理后引至18米高空排放;打磨及批灰粉尘收集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设有一个喷面漆及烘干房和喷底漆及烘干房,喷面漆及其烘干房和喷底漆及其烘干房经水帘处理后再收集一同通过1套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木作粉尘收集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无组织排放;冷压和贴纸工序所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尾气直接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设有食堂,食堂所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23米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木工粉尘、打磨粉尘、污泥、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和木工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打磨粉尘、污泥、漆渣、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在公司内,已经与小微平台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性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放口水质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开料车间净化后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喷漆及晾干车间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净化后排气筒中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所有4个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所有3个厂界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总量排放

项目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08t/a、氨氮0.0054t/a,废气年排放量VOCs为0.12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三)行业污染整治符合性

根据成效评估分析,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企业承诺对不符合项逐步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年新增2700个木质展示柜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完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标志,操作规程上墙,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环保设备标识牌标。规范排污口和采样口设置,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补充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设计方案,补充两家企业签订污水共同处理协议。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胶类原料的包装容器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5、喷涂区、晾干区须分别独立设置密闭车间,作业时保持密闭并维持微负压,喷漆台设侧上方集气,晾干区封闭式风干、整体集气。压合、贴皮工序必须设置独立密闭车间。合理设置产生粉尘的设备,生产时车间门窗保持关闭,对台锯、排钻、立铣机、雕刻机等产尘加工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木屑粉尘集气后送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

6、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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