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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新增2700个木质展示柜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新增2700个木质展示柜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4月6日,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新增2700个木质展示柜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位于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横屿路2号(焦下工业区),租用温州鸿志展具制造有限公司厂区6号厂房一楼部分、二楼、三楼车间作为生产用房,租用建筑面积2000m2。 项目设计新增年产100个灯箱、500套发光字的生产能力,新增后设计总生产规模为300个灯箱、2000套发光字。项目主要设备新增激光机、雕刻机、切割机、无尘喷漆房和烘干房各1台。 扩建前后不新增员工,仍为40人,厂内不设宿舍及食堂。年设计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原年加工200个灯箱、1500套发光字建设项目于2017年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3月取得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D2017B8056)(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再另行批复)。2017年12月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具有排污权证。 新增年产100个灯箱、500套发光字扩建项目于2019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个灯箱、500套发光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温环瓯建[2019]234号)。新增项目于2019年9月投入建设,同月完工并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新增项目实际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增年产100个灯箱、500套发光字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喷淋塔废水、喷漆台喷淋废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水喷淋塔废水及喷漆台喷淋废水收集后经与浙江鸿志展具有限公司共建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初级沉淀+芬顿氧化+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喷漆、烘干废气、激光切割粉尘、雕刻烟气及焊接烟气。 本项目设有两个喷漆及烤漆房,其中北侧喷漆及烤漆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北侧水帘+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高空25米排放;南侧喷漆及烤漆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南侧水帘+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高空25米排放;切割粉尘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激光雕刻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金属粉屑、焊渣、污泥、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边角料、金属粉屑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污泥、漆渣、废活性炭和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在厂内,已经与小微平台签订危废处置咨询服务合同,最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达标性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放口水质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南侧和北侧喷漆及烘干车间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 所有4个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所有2个厂界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总量排放 项目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3t/a、氨氮0.001t/a,废气年排放量VOCs为0.21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三)行业污染整治符合性 根据成效评估分析,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企业承诺对不符合项逐步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个灯箱、500套发光字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标志,操作规程上墙,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环保设备标识牌标。规范排污口和采样口设置,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补充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设计方案,补充两家企业签订污水共同处理协议。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胶类原料的包装容器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5、喷涂区、晾干区须分别独立设置密闭车间,作业时保持密闭并维持微负压,喷漆台设侧上方集气,晾干区封闭式风干、整体集气。压合、贴皮工序必须设置独立密闭车间。 6、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志诚标识制作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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