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12日,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老花镜、太阳眼镜制造和销售的企业,温州市亨泰缝制设备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总租赁面积约为4276.17m2,年产40万副老花镜、40万副太阳眼镜、40万个眼镜盒,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抛光、振光和喷漆等。主要生产设备有振光机3台、抛光机4台、电烘箱1台、注塑机6台、手动喷漆台3个、自动喷漆台1个等。

公司现有职工5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9小时(夜间不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12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19]131号)。项目于2016年1月开工,2016年6月竣工并投入生产。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年产40万副老花镜、40万副太阳眼镜、40万个眼镜盒改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及企业确认,企业眼镜盒工艺已搬迁,并承诺不再生产,故眼镜盒工艺中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成型废气均未产生,生产设备略有变化,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振动研磨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项目喷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及振动研磨废水收集后经浙江洁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的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法)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抛光粉尘、移印废气、割片粉尘

喷漆废气收集后汇同烘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塔+光氧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26米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水膜除尘处理后汇同收集后的注塑废气一并引26米高空排放;移印废气未经处理,呈无组织逸散;割片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逸散。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注塑机、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措施,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振光石料、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放口及总排口排放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总锌和总铜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生产废水排放口总镍排放浓度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颗粒物、VOCs、苯系物及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抛光净化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注塑工序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根据实际情况在下风向布置4个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设置个噪声测点,所有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243t/a、氨氮0.00121t/a;废气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VOCS0.0138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后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加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清理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更换活性炭,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根据《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与去除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4、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危废的暂存场所和标识,及时处置固体废物,尽快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潮汐光学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上一页平阳县万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下一页温州市平阳至南麂客运码头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版权所有: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