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电雕版辊产品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213日,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电雕版辊产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电雕版辊产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012029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B06地块。项目原设3条电镀自动生产线及若干手动线,已审批总镀容42824升,设计投产电镀容量42740升(其中自动生产线镀槽容量41788升,手动线镀槽容量952升),备用电镀容量84升,自动化率为97.8%。设计年电镀加工1200万只五金工艺礼品和年产200套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现开展年产3万根电雕版辊产品的改建项目,将原生产车间二2F(建设完成后设定为车间三)的1条电镀自动生产线改建为1条电雕生产线,其余电镀线保持不变。改建后共设2条电镀自动生产线及2条电镀手动生产线、1条电雕生产线,计划投产电镀容量34029升、备用电镀容量8795升,自动化率97.2%,总镀容42824升仍在原核定容量范围内,改建投产后达到年电镀加工1000万只五金工艺礼品、年产200套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和年产3万根电雕版辊的生产规模。本改建项目变更的主要生产设施为1条电雕生产线等(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本改建项目年生产330天,每天生产16小时,员工26人,其中15人厂区内住宿,厂区内不设食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委托编制完成了《平阳县滩涂围垦区B06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通过了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平环建〔2013〕89号);2015年委托编制完成《平阳县滩涂围垦区B06地块厂房建设项目(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经原平阳县环保局的备案(备案号:2015006)。上述项目于2015年9月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平环验〔2015〕49号)。2017年12月委托编制完成《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套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通过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平环建〔2018〕16号),于2018年8月开展自主验收工作,于2019年8月通过噪声、固废验收(温环平验〔2019〕21号)。该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3265905696770001P)。

本改建项目于2020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电雕版辊产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平建〔2020〕89号)。

3、投资情况

本改建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3.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电雕版辊产品改建项目,将原生产车间二2F(建设完成后设定为车间三)的1条电镀自动生产线改建为1条电雕生产线。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较环评略有变动,电雕机减少2台,镀铬机、研磨机、卷板机和车床各减少1台;原车间二2F改建项目完成后车间设定为车间三;环评要求废乳化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现企业不定期添加新鲜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改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电镀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电镀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按质分流接管排入园区废水处理站,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2、废气

本改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工艺废气、研磨废气、电雕废气、焊接废气和打样有机废气。

本改建项目设置全密闭电镀生产车间,密闭间内电镀废气通过侧吸或顶吸的方式进行废气的收集处理。

车间三2楼镀铜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车间三2楼镀镍、退镀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车间三2楼镀铬过程中产生的铬酸雾及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研磨机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废气接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后,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电雕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样时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改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改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铜泥、砂轮碎屑、回收粉尘、废乳化液、电镀废渣、废包装容器和生活垃圾。其中废乳化液、电镀废渣和废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

边角料、铜泥、砂轮碎屑、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电镀废渣和废包装容器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于2019年5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电镀工艺废气的铬酸雾、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的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南侧和西南侧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的符合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对不符合条款继续加以完善,要求做到长效管理并持续改进。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电雕版辊产品改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浙江省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有关措施和要求,加强电雕线封闭系统管理,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屋顶各类废气喷淋塔废水需接入废水管网,喷淋塔水箱需加盖,防止满溢,不得进入雨水管,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3、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设置;同时定期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强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做好车间研磨、电雕、焊接废气及打样有机废气的管理和布袋除尘器维护工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保持车间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5、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各类危废须密闭暂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加强废乳化液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6、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县银丰工艺品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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