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富鑫电器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富鑫电器厂年产600万只电磁阀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10日,乐清市富鑫电器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乐清市富鑫电器厂年产600万只电磁阀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备案通知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乐清市富鑫电器厂租赁乐清市柳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经八路368号从事电磁阀的生产,租赁建筑面积为6642.21m2。公司于20214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乐清市富鑫电器厂年产600万只电磁阀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4月23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温环乐开备〔2021〕31号)

本项目职工18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600万只电磁阀

目前,公司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

(三)验收范围

乐清市富鑫电器厂年产600万只电磁阀技术改造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员工生活污水、注塑机循环冷却水、水密实验循环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注塑机循环冷却水、水密实验循环用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浸锡烟尘、灌胶废气、抛光粉尘。项目注塑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项目注塑产生的次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直接管道输送至注塑机;浸锡烟尘与灌胶废气于密闭车间内集气汇同焊接废气一并经静电式净化器+光氧催化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冲床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布局,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锡渣、原材料包装袋和含油包装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锡渣、原材料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含油包装桶由原供应商回收,循环使用,在厂区内暂存时按危废进行管理。若产生破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焊锡、灌胶、浸锡废气净化后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抛光粉尘净化后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侧、西侧和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两天上下午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按要求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有待进一步规范。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监测报告核算,项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乐清市富鑫电器厂年产600万只电磁阀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监控。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乐清市富鑫电器厂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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