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19日,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温州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温环发[2016]102号),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经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同意(瑞发改投受理[2016]4号),选址于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11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56666.7m2、总建筑面积56681m2;主要建设内容2台9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5MW次高温次高压抽汽凝汽轮机配2台18MW汽轮发电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处置工业固废25万吨、干化污泥12万吨、建筑垃圾12万吨。

2017年4月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6月5日通过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温环建[2017]014号)。温州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2月27日通过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公司名称为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于2020年3月6日通过阶段性竣工自行验收(年处置工业固废25万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0日受理该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申请公示;现项目已达到年处置工业固废25万吨、干化污泥12万吨、建筑垃圾12万吨的生产能力,对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4054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0.8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6%。

(三)验收范围

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原环评设计掺煤燃烧,现取消掺煤,将炉渣部分用于污泥混掺后燃烧(外购煤渣用于污泥混掺燃烧),以降低含水率,其余部分炉渣委托处置,现脱酸工序已取消使用,不使用消石灰,故消石灰储仓取消;原脱硝剂使用效果不佳,故暂未投入使用,采用增加炉内脱硝时氨水的使用量来提高废气的脱硝处理效果;项目沉淀池兼并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使用;环评建议污泥堆放区采用微负压系统,保证臭气不向外渗透,现阶段对收集污泥含水率要求低于60%,并掺炉渣及煤渣,降低含水率,含水率较低的污泥臭气不易外逸,故本次未设置微负压系统;环评建议对锅炉废气采取炉内SNCR脱硝、干法和半干法循环流化床脱酸、活性炭吸附二噁英、亚氯酸钠脱硝、布袋除尘等组合烟气超净化工艺,实际建设为锅炉废气经炉内脱硝(SNCR)+活性炭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100米高空排放(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验收报告中的其他情况说明);其他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化水废水、各类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循环水、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化水废水经中和池中和(调pH)处理后纳管市政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各类冲洗废水经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锅炉排污水经锅炉排污降温池降温后回用作为循环水补水;冷却塔循环水循环使用(循环水使用过程中加入阻垢缓蚀剂、氧化性杀菌剂、非氧化性杀菌剂),定期做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废水纳管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固体废料破碎、转运点粉尘、活性炭仓储粉尘、飞灰仓储粉尘和油烟废气。

锅炉废气经炉内脱硝(SNCR)+活性炭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100米高空排放;固体废料破碎、转运点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米高空排放;活性炭储仓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0米高空排放;飞灰仓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7米高空排放;油烟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为炉渣、飞灰、废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根据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利用项目布袋除尘飞灰鉴定报告》中的结论,飞灰属于一般固废,飞灰与部分炉渣收集后一并委托温州捷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处置(部分炉渣用于污泥掺烧);废交换树脂使用周期为五年,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

 2019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9年10月15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30381-2019-163-L,已基本落实有关应急设施和物资。

(六)其他

项目已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均已通过设备验收比对,并与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且设有环保管理人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8月18日、19日,污水总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铅、汞、镉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A、有组织废气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8月16日至19日监测结果表明:1#、2#焚烧炉废气净化后排气筒中的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均小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和氨的排放速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小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破碎、转运点粉尘净化后排气筒和活性炭储仓粉尘净化后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021年9月10日、11日飞灰储仓粉尘1#、2#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根据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8月17至20日监测结果表明:1#、2#焚烧炉中二噁英类均值小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B、无组织废气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8月17日、18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TSP(颗粒物)、氯化氢、Pb、Cd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8月18日、19日监测结果中,3号(南侧偏西)、5号(北侧)、6号(东侧偏北)的昼夜、4号(西侧)测点的昼间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1号测点(东侧偏南)、2号测点(南侧偏东)和夜间4号测点(西侧)测点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距项目北侧890米的阁巷新区生活配套区,故不合格点位无噪声敏感点。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批复提出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瑞安市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露天中和池需加盖,以防雨水进入中和池,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开展比对,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完善破碎车间、飞灰仓、污泥仓的密闭系统及集气系统,强化破碎工段的粉尘控制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各类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对焚烧炉废气处理措施的变化进一步进行确认。

(四)进一步加强各类固废废物的管理,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检测,规范炉渣、飞灰等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确保各类固废废物有效管理及处置。

(五)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六)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各类车间的环保管理,环保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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