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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11日,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位于泰顺县罗阳镇上交洋工业园,是一家专业生产竹、木制品儿童玩具出口生产的企业;用地4739.00平方米。企业原年生产儿童竹木家居15万套,于2012年10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万套竹木家具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形成年产45万套儿童竹木家具的生产能力,由原泰顺县环保局审批通过,批文号为泰环建[2012]45号。2015年9月,企业编制了《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厂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原泰顺县环保局审批通过,批文号泰环建登[2015]24号,并于2015年9月18日通过原泰顺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预验收。2016年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厂区改扩建工程(二、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由原泰顺县环保局审批通过,批文号泰环建[2016]22号。现企业拟将原单一滚涂喷漆工艺增加静电喷涂及手工喷涂,更改水性漆原料供应商并增加UV漆作为原料,增加部分自动化加工设备以精简人员,技改后企业总员工人数减少。环评进行期间企业拟进行技术改造,已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检测及验收。现实施“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项目于现有生产车间二楼增加相关喷漆生产线,更换自动化生产设备,不新增占地面积,新从事喷漆工作的员工从现有工人中抽调,不新增员工。 企业于2021年03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4月14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泰建〔2021〕7号)。项目员工人数为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运行),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 (三)验收范围 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实际设备较环评数量多设有一台补土机及数控钻孔中心作为备用;喷漆废气由UV+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改为水性漆废气采用过滤棉+水喷淋塔处理,尾气引至12米排气筒排放,UV漆废气采用过滤棉+UV光解处理,尾气引至12米排气筒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水喷淋处理水及生活污水。喷漆水喷淋处理水经企业自建的絮凝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水喷淋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由泰顺县九园宝农业专业合作社清运灌溉。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滚涂、光固化废气、静电喷涂粉尘、喷漆废气、砂光废气、打磨粉尘、木工粉尘。 项目滚涂、光固化废气集气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净化处理后引至12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静电喷涂粉尘在静电喷涂间内进行沉降,溢散粉尘集气收集后经水帘过滤后补漆废气一同经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12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手工喷漆废气经喷台过滤棉过滤后经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后引至12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砂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引至12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打磨粉尘通过打磨台水帘过滤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设有3套木工废气处理设施,木工废气接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两套高度为10米,另一套高度为12米。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回收粉尘、废过滤棉、废漆类包装袋、漆渣(污泥)、废UV灯管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及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漆类包装袋、漆渣(污泥)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UV灯管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7月29日至30日),生活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氯化物排放浓度小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7月29日至30日),木工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滚涂、光固化废气、静电喷涂粉尘、喷漆废气、砂光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现行标准)表1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7月29日至30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厂区内喷漆车间门口布置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布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7月29日至30日),厂界西侧、北侧、东侧和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认为,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并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提高排气筒高度,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根据《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计算(报告表5-16),喷漆废气(包括滚涂、静电喷漆粉尘、人工喷漆废气、UV固化废气)的排放量为0.127kg/h。《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单个或等效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不小于3 kg/h(重点地区2 kg/h)时,在满足在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据此,同时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的末端治理设施时可行的。建议在条件成熟时,按照环评完善废气处理设施。 (五)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六)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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