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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项目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项目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20日,泰顺县民政局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项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项目工程位于泰顺县罗阳镇赤坑村长龙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3007m2,建筑面积约为1500.58m2,该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为泰顺县民政局。主要设备有2台平板火化炉(SL-CV型全自动平板火化机)、3台高档火化炉(SL-DID型全自动拣灰火化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遗体火化量约5000具。 2015年09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14日通过了原泰顺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泰环建[2015]6号)。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961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484.8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42%。 (三)验收范围 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项目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实际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达标后通过地埋管道引至食堂边上绿化带2米排气筒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消毒杀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最后一同排入一体化地埋式多级生化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水田谷物的灌溉用水的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排入周围水环境。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火化废气和油烟废气。 项目火化废气收集后经脱硫脱酸脱脂装置(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高效降温反应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2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2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火化炉渣、除尘灰渣、废活性炭滤布、医疗废物、纸片、竹屑、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纸片、竹屑焚烧火化后的灰渣汇同火化炉渣、除尘灰渣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滤布、医疗废物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6月22日、23日验收监测期间,泰顺县殡仪馆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小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水田谷物的灌溉用水的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6月22日、23日、7月29日验收监测期间,泰顺县殡仪馆火化机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汞、氯化氢的排放浓度低于《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根据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可知,2021年6月22日、23日、7月17日、18日、8月27日、28日监测期间(浙江中通科技有限公司采样分析),泰顺县殡仪馆火化机废气净化后的二噁英排放浓度低于《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表2标准限值。 B、无组织废气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6月22日、23日验收监测期间,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泰顺县殡仪馆厂界下风向(西侧--G、H、I号点)共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氯化氢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新改扩建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1年6月22日、23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泰顺县殡仪馆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和北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厂界四周测点均无明显声源。两天昼间、夜间监测中,厂界四周测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火化炉渣、除尘灰渣、废活性炭滤布、医疗废物、纸片、竹屑、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纸片、竹屑焚烧火化后的灰渣汇同火化炉渣、除尘灰渣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滤布、医疗废物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泰顺县殡仪馆不属于工业排污单位,即不属于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对象,因此本项目CODCr、NH3-N、SO2、NOx的排放量可不用区域替代削减。 五、验收结论 泰顺县殡仪馆异地迁建项目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待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按要求做好废水消毒处理,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废气排放浓度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三)严格按照环评内容与批复要求,合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完善警示标志和相关台帐。 (四)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泰顺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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