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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工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国工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25日,国工阀门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国工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阶段性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国工阀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于2018年4月委托编制了《国工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通过审批(文号:永环建(2018)238号),并于2019年11月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 为改善生产环境,企业将生产车间迁至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小微企业创业园珠岙流程装备产业园的自有厂房进行阀门的生产,总建筑面积7152.375㎡。迁改建后,企业仅对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在原有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2万套蝶阀,原厂址不再生产。 企业于2021年4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国工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2021年5月12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永建[2021]85号)。 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同年6月竣工,实际总投资6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0.97%。 厂区内不设食宿,现有职工人数60人,年生产300天,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 环评预计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2万套蝶阀的生产规模,由于项目建设时部分设备数量发生变化,抛丸机未配备,目前外协委托, 实际项目已达到设计的生产规模。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的范围为迁改建项目,除抛丸工序外,年产2万套蝶阀。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环评预设生产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入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实际生产废水委托永嘉县东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故不产生污泥。 项目实际建设较环评设备数量新增2台台式钻床备用,减少1台普通卧式车床,4台数控卧式车床,1台立式车床,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打磨操作台,1台抛丸机,其他设备数量与环评一致。 环评预设工件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际打磨粉尘经水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项目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符合。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试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漆雾处理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试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漆雾处理废水收集后委托东瓯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粉尘和抛丸粉尘。 项目焊接废气1#(一楼)、2#(二楼)经集气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车床刀片打磨粉尘在车间内沉降,企业通过设置排风等设备加强车间通风; 工件打磨粉尘(1楼)经水帘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工件打磨粉尘(4楼东侧和西侧)经水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喷漆、晾干车间废气(1楼和4楼)经喷台自带水帘处理后汇总成一条管道引至楼顶经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由温州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项目已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并落实室外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源减振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废屑、废包装材料、漆渣、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 项目废水委托处置,故不产生废油和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废屑、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漆剂桶、漆渣、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已与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小微危险废物收集中心服务合同。 企业已设立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已硬化并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危废标识、危废管理制度及周知卡已上墙。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显示国工阀门有限公司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水质检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显示,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处理设备净化后排气筒排放的苯系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废气净化后1#、2#、3#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要求; 焊接废气1#、2#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TSP)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南侧、北侧2个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东侧1个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因受周围环境影响无法评价。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按要求妥善处置,危废仓库与相关台账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实际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满足环评和批复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企业已取得了化学需氧量与氨氮的排污权指标,排污权证(温排污权CBYJ字第2018230号)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国工阀门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与更换频次须满足实际废气处理量要求。 3、做好喷漆水帘废水、试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等的收集、暂存,超声波清洗区域做好干湿分区,减少跑冒滴漏,避免外溢至雨水管网。做好废水外运管理和相关台账记录。 4、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等文件的要求,完善喷漆、晾干等工序的废气收集系统,有关生产线做到相对密闭,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打磨工序的粉尘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5、重视油漆、稀释剂等的暂存、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7、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加强无组织排放的监控。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验收会议签到表”。 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名:
国工阀门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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